【政策通知】陜西洋縣:2021年擬建集中式地面光伏200MW、分布式光伏180MW
發布時間: 2021-08-10
8月9日,陜西省洋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進洋縣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洋縣擬建設集中式地面光伏2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含屋頂、水面)18萬千瓦。
其中分布式光伏(含屋頂、水面)分以下三個區域:
1.南部區域,總規模約5萬千瓦,主要分布在磨子橋鎮、黃安鎮、黃家營鎮、黃金峽鎮、桑溪鎮、金水鎮。
2.中部區域,總規模約8萬千瓦,主要分布在洋州辦、紙坊辦、龍亭鎮、槐樹關鎮、八里關鎮、茅坪鎮、華陽鎮。
3.西部區域,總規模約5萬千瓦,主要分布在戚氏辦、關帝鎮、溢水鎮、馬暢鎮、謝村鎮。
為進一步降低非技術成本,提高項目建設進度,本次競爭配置除聯合體外,任何企業均可申報。
同時,簡化接網手續。地電公司要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電網的規劃建設,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確保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并網項目“能并盡并”;對建設有困難或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
任務劃分三個階段:
1.宣傳摸底,2021年7月底—8月中旬。
2.評審選定,2021年8月初—8月底。
3.項目實施,2021年9月初—2022年8月底。
(原文如下:)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進洋縣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
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市管單位:
為持續推進我縣光伏發電健康快速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精神和省市縣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21年全縣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2021年我縣擬建設集中式地面光伏2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含屋頂、水面)18萬千瓦。為科學開發利用全縣光伏資源,經過詳細摸底,廣泛論證,將我縣分布式光伏(含屋頂、水面)分三個區域:1.南部區域,總規模約5萬千瓦,主要分布在磨子橋鎮、黃安鎮、黃家營鎮、黃金峽鎮、桑溪鎮、金水鎮。2.中部區域,總規模約8萬千瓦,主要分布在洋州辦、紙坊辦、龍亭鎮、槐樹關鎮、八里關鎮、茅坪鎮、華陽鎮。3.西部區域,總規模約5萬千瓦,主要分布在戚氏辦、關帝鎮、溢水鎮、馬暢鎮、謝村鎮。為確保項目高效實施,工作分為三個階段:1.宣傳摸底,2021年7月底—8月中旬。2.評審選定,2021年8月初—8月底。3.項目實施,2021年9月初—2022年8月底。
二、嚴格審核把關。為進一步降低非技術成本,提高項目建設進度,本次競爭配置除聯合體外,任何企業均可申報。合資公司申報的,依據企業權益資產、業績、技術能力、創新能力等情況,按照股權比例加權平均打分。申報項目得分相同的,優先考慮省內業績突出的企業。光伏項目電價執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電價政策。投資主體未達到項目申報材料承諾要求的,取消下兩年度競爭配置資格。取得地面集中光伏項目的企業,根據情況取消或酌情減少屋頂光伏規模。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評資格,且不得參加以后年度申報。
三、加快項目建設。納入2021的集中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屋頂、水面)應于合同簽訂即日起1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對已簽約的、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光伏項目,應及時清理廢止。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全容量建成并網的取消保障性并網資格,除清理廢止外,建設單位2年內不得參與我縣可再生能源項目競爭配置,企業納入失信“黑名單”。
四、簡化接網手續。地電公司要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電網的規劃建設,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確保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并網項目“能并盡并”;要統籌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優先由電網企業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可再生能源并網需求,確保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對建設有困難或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建設完成后,經雙方協商,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回購。
五、明確責任分工。各鎮辦、各部門要樹牢全縣上下一盤棋思想,全力抓好光伏政策宣傳、項目招引、服務保障等工作。由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負責,做好項目宣傳推介、對接報名工作。由縣發改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具體參照省上辦法進行。各企業要按照申報規模,填寫承諾書(詳見附件4),于2021年8月17日前將相關材料(含電子版)分別報送招商引資服務中心、縣發改局,由發改局組織專家,根據評分標準對申報項目進行打分,按照得分從高到低綜合確定我縣2021年項目建設企業。在項目確定后,由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農業農村局、地電公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靠前服務,加強要素保障。由各鎮辦負責,協調光伏企業加快項目落地,督促企業按照項目承諾書和計劃,有序推進項目建設,按時并網生產。
附件:1.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材料編制提綱
2.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程序
3.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評分細則
4.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承諾函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6日
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監委,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6日印發
附件1
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材料編制提綱
一、項目實施方案
1.申報企業情況。申報企業的主營業務、資產負債、凈資產、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2.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土地性質、項目投資額和投資構成、主要設備選型和技術參數、建設進度計劃、項目綜合利用設計方案、項目初步接入系統方案、項目建設對當地經濟、社會、環境影響分析等。
二、證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1.投資能力。提供經審計的近兩年任意一年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業績情況。提供截至2021年6月底國內、省內已建成并網風電、光伏項目的裝機容量,包括發電業務許可證、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等業績證明材料。
三、有關要求
申報材料按照項目裝訂成冊并附目錄,封面和目錄加蓋公章,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電子版1份(U盤)。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2
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初審,申報企業通過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向縣發改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
(二)聯合評審,成立由駐縣發改局紀檢監察組、縣發改局以及行業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負責項目評選工作。按照競爭評分細則(詳見附件3)對申報材料進行打分,并出具書面意見。評審過程全程封閉,接受監督,與申報業主有關聯關系的參與評選部門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通過確定,按程序報送縣政府審定后實施。
附件3
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評分細則
采取百分制綜合評分方法,通過競爭性配置,對擬參與我縣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投資實力、企業技術能力等因素綜合評分,遴選確定入選項目。
一、基本要求
(一)申報企業(含上級公司)總資產不小于2億元。
(二)項目申報企業未因失信納入“信用中國”黑名單。
二、競爭性配置評分指標及分值
(一)企業能力(滿分15分)
1.總資產(5分)。2億元(含)—10億元得2分,10億元(含)—50億元得4分,50億元及以上得5分。
2.凈資產(5分)。企業凈資產在1億元以下不得分,2億元(含)—10億元得2分,10億元(含)—50億元得4分,50億元及以上得5分。
3.業績(2分)。企業集團公司在國內投資建設光伏項目,無建成裝機得0分,已建成裝機容量不足10萬千瓦得1分、20萬千瓦以上得2分。企業集團公司在我省無建成投產風電、光伏項目裝機得0分,建成容量1-10萬千瓦(含)得1分、10萬千瓦以上得2分。
4.技術能力(3分)。集團牽頭承擔科技部(如973、863科技支撐項目、重大專項)、工信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國家部委課題并通過驗收的得2分。集團牽頭制定并已發布風電、光伏發電行業內國家標準一項得1分,每多一項加0.5分,滿分1分。
(二)方案編制(滿分65分)
1.方案科學(25分),有明確的比例和分類階段施工時間(10分),其中入戶方案達到20%及以上的(10分),每增加1個百之1點的加1分,滿分5分。
2.責任明確(25分)。有明確開工、竣工時間節點(5分),出具承諾書(10分)并交納保證金(10分)。
3.簽訂協議及辦理其他相關手續(10分)。項目業主和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簽訂開發協議,得8分。取得電力接入等相關支持性文件,每多一項加1分,滿分2分。
4.接入合理性(5分)。可以在本區域本電壓等級就地平衡,不存在向上級電網反送電的情況,得1分;接入電網存有消納空間,不增加同一供電區已投運項目棄電風險,得1分;可利用現有電力設施接入,并通過現有電力輸送通道送出,不需要通過新建升壓匯集站進行匯集上送,得2分;就近接入當地330千伏供電區,不需要跨區接入相鄰330千伏供電區,得1分。
(三)創新示范(滿分10分)
1.新興技術(2分)。項目通過“云大物智移”以及高效產品等新興技術,提高發電效率,降低度電成本,得2分。
2.采用新型設備(2分)。光伏項目采用高效率組件和高效逆變器或采用跟蹤支架等降低度電成本,提高效率,得2分。
3.融合發展(4分)。光伏項目提出光伏+實施方案并承諾同步建成投產,得2分。與旅游、鄉村振興和供暖等相結合,得2分。
4.系統設計創新性(2分)。由專家對投資企業申報的方案中對當地資源建設條件的充分利用、整體優化方案、電站創新建設水平等進行打分。
(四)集約化利用(滿分10分)
按照項目安裝容量及投資由高到低排序打分,前1名(含)得10分,前2名得8分,前3名得6分。前4名得3分。前5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附件4
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承諾函
(固定模板)
為推進洋縣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我公司對申報的洋縣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做出如下承諾:
一、我公司申報材料真實有效;
二、由我公司負責落實光伏項目規劃、土地、林地、環保、電網接入和消納等建設條件;
三、我公司承諾光伏發電項目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備案并開工建設, 年 月 日前全容量建成投產。我公司承諾按申報方案開展項目建設,若不能達到申報要求,不能按承諾時間備案、開工建設和建成投產,我公司2年之內自愿放棄參與洋縣光伏項目建設。
四、項目新建用地選址不在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禁建范圍之內;
五、項目在建設期內不進行變更和轉讓。
承諾人: 公司(蓋章)
2021年 月 日
(來源:洋縣人民政府)
魯公網安備 37011202001363號
備案/許可證編號:滬ICP備2021021488號-1 技術支持:山東水發數字技術有限公司